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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是:按照公司规定请事假时间超过11个工作日,当月社
公司的说法是:按照公司规定请事假时间超过11个工作日,当月社 公司的说法是:按照公司规定请事假时间超过11个工作日,当月社保的全部费用(公司缴纳部分+我个人缴纳费用)我个人缴纳1千余元。公司的这张规定合法吗(之前公司并没有把这项这规定告诉我)?我应该怎么要回那属于该公司缴纳的那份社保费用?

      公司手册上有这1条规定:“1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的,各项保险福利支出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并且我在入职时在公司手册上签了字。请问这条手册上的规定合法或合理吗?和劳动法冲突吗?
      之后人事只是电子邮件通知了我,并未于我协商!
         急......望指教!       拜谢!!!
2014-01-13 10:04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1-13 10:05
不合法,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投诉。
2 李建成律师  2014-01-13 10:10
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要求补交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4-01-13 10:19
这种规定不合法
4 孙新律师  2014-01-13 10:25
不合法,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投诉。
5 靳双权律师  2014-01-13 11:24
您好,不合法,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6 怀向阳律师  2014-01-13 16:56
你好,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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