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10年,被用人单位调离原岗位 在用人单位工作13年了,现在被用人单位告知明天到饭堂报道,用人单位原来雇我带当大巴车司机的,现在叫我去饭堂打饭,送外卖,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2014-01-06 20:37 方法第三份(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1-06 20:56
可以拒绝的,要求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4-01-06 20: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4-01-06 21:02
岗位调整要求经济补偿金有一定的风险。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