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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与权益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与权益的问题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在公司工作了年。2000年进去的时候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也未签新的合同,但是我还是继续在那里上班直到2009年1月,公司一直未给我办理保险,在2005年时我问过老板,但是他说再办中,以后就在没有音讯。2008年9月的时候公司曾经叫我签一份合同,上面注明工资标准是600元,但是我的实际工资是2300元。而且没有加班工资和年假等,签了合同并不按合同上规定的做,所以我就没签,但是我还是在公司上到2009年1月。现在公司无故将我辞退.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我现在有2008年1月-2008年12月的考勤记录和部分工资条(注:工资条是老板打印的,上面没有公司的章)的证据。现在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以及在维护的同时我该注意些什么?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希望律师解释得详细些 谢谢了!
2009-02-15 16:45 lqw798……(贵州-遵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16日 18时47分

 1、你需要搜集其他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持续时间的证据。2、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12个月双倍工资,并补办社保。4、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2-16 08:10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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