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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合同时,我辞职,公司有无补偿?
事实劳动合同时,我辞职,公司有无补偿? 我同公司的合同已于今年4月到期,至今未续签。如果我现在辞职,按照法律,公司是否该补偿?
2008-09-07 21:45 HEWEIJ……(广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9-07 21:53
公司应给补偿
2 周泽高律师  2008-09-07 22:41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 舒瑜律师  2008-09-07 22:5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4 110网律师  2008-09-07 22:59
根据我国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还可以要求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辞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孙新律师  2008-09-08 07:04
公司应与补偿。
6 110网律师  2008-09-08 11:11
您好,公司应给与补偿并支付6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 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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