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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有法律依据吗
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有法律依据吗 我爱人是外科医生。2007年5月11日下午因病人手术问题与同事发生冲突,冲突后第九天突然拍X光片,说其右手拇指有米粒大小的骨片,(在此期间他正常上班,书写的病例字体与原来毫无差别,还在第四天正常主刀手术,)此后到荣校路派出所报案,到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3个月左右。事隔一年以后,2008年6月16日,荣校路派出所通知我履行告知手续,说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已把他的骨折鉴定为轻伤。对此,我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开庭同意重新鉴定,可是他拒不鉴定,他要求上海出庭质证,并且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现在法院已经更换了办案人员,并且要求上海出庭质证,上海不来人。而对方又要求换法院重新审理,由于对方非常不讲理,法院又有可能同意他的要求,他们这样随意更换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2009-02-15 09:58 丽丽与(河南-郑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15日 10时06分
对方的要求有很多不合理,合议庭同意重新鉴定,就得重新鉴定
2 110网律师  2009-02-15 10:02
法院已经同意重新鉴定,即便更换了办案人员,也是要重新鉴定的
3 110网律师  2009-02-15 10:04
不可能换法院的。要求换办案人员也要有一定的理由。
4 110网律师  2009-02-15 10:04
法院更换审判人员,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5 110网律师  2009-02-15 11:56
即便更换了办案人员,也是要重新鉴定的,毕竟这是定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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