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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为买的合法房屋打了一场官司,判决被告限期搬迁出这所房子将房子交还给原告,并支付诉讼费。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拒履判决义务,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在近6个月的执行中,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这所房子里住着三人,其中有一个老者90多岁。余二人基本上都有60岁了。法院认为执行困难。现我认为既然拖这么久,判决无法落实,而以执行难为由,不能执行,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样的官司不仅叫我损失了律师费用,还要让我损失诉讼费还不如不诉讼了。1.现在我想把判决书退给法院(不能兑现的法律文书对我来讲就是废纸一张),让法院把我当初交法院的证据和诉讼费退还给我,就象到商店买物一样,退货。2.法院收了诉讼费,就应视为订立了一种协议,法院没有按所判执行,应视为是一个违约责任,我是否可以投诉,到何处投诉?
2008-12-28 12:15 bysbys(江苏-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28 13:23
1、不能。
2、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
2 110网律师  2008-12-28 20:26
你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110网律师  2008-12-29 15:30
gc 遗憾的是到法院打官司并不是如到商店买东西.法院只管判决并不能包您执行或有债权的拿到钱,法院的任务就是定纷止争判断是非,而非包处理一切问题.执行要看具体情况,现在我们国家法律执行起来是打折执行的,举个简单例子,原告告被告欠钱,法院说调解,如原告不同意,部分法院法官是想方设法压原告,然后执行时执行法官又说"十赔九不足",实际上都是在保护欠债的.再加上什么判决或执行要考虑社会交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放在最后一位的.比如您这种情况如执行中住在那房子中的人因执行有个寻死觅活的,这个责任谁去担当,故法官不能不思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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