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处置有法律依据吗 我岳母有一套单位的公房,我养了老人家多年。80年代我爱人姐姐的儿子要结婚,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将房子与别人对换到他工作的地方。后来房子改革,我爱人侄儿就将房子买下了,今天此房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请问专家:一.单位如此不问三不问四就将房子过给他对吗[我们是同一个单位]?虽然岳父母均已去逝,过去也没有什么遗嘱;二.前些时我找侄儿谈,他说:房子与我们不相干,要赔就赔500元,我懂法,要打官司就打去。请教专家有法律支持我们要一半房产回吗?这二点麻烦您们指导。这案件有时效规定吗?我因公患精神病19年,生病19年根本无法打官司,请求您指导!我也没想到侄儿是这样的人。
再说我以前还在此房中住了4年,房子在她侄儿未换走前房租一直是我交。房子他换走,老人去世后我认为最近有权居住的人应是我爱人和姐姐,还不应是侄儿。单位是否就该这样用权乱处理?虽然公房没有什么遗产之说,但还是应有处置的规矩的,只是我不懂,请求专家指导!
再说我以前还在此房中住了4年,房子在她侄儿未换走前房租一直是我交。房子他换走,老人去世后我认为最近有权居住的人应是我爱人和姐姐,还不应是侄儿。单位是否就该这样用权乱处理?虽然公房没有什么遗产之说,但还是应有处置的规矩的,只是我不懂,请求专家指导!
2009-05-26 10:11 abcom6……(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5-26 10:34
从法律上很难解决,确实有时效问题。找单位协商或者其他途径。
2 110网律师 2009-05-26 22:47
你这个事情很麻烦,如果你侄儿以房屋承租人或者同住人的身份购买该房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即使存在单位违法变更承租人的情况,由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也无法主张权利了。
3 110网律师 2009-05-27 12:11
最关键时效已过,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关于房子的问题,你现在谈的还不是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