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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交接的清单
离职交接的清单 我是移交人,离职交接清单是我自己用word做的,打印了3份,移交人、接交(移交人、接交人是工程部的)和监交人(监交人是财务部的)都签了字,并各自保留一份,话说到这就该结束了。但是人力资源部也要求拿一份离职交接清单(和我们3人的一模一样的并签字的,但是并没人力资源部签字的)给他们,我又重新打印了1份,并找移交人、接交和监交人都签了字,最后给了人力资源部1份,请问人力资源部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只需要回答合理合法或不合理不合法就可以。
2013-11-28 14:58 trdemp……(海南-海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28 15:09
你好,按照公司内部约定,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请采纳,。。。。。
2 110网律师  2013-11-28 19:53
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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