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在单位出勤,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是否应算劳动时间? 我是两班倒,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上班这24小时用人单位规定了5段间休时间,间休时间累计长达13小时不算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制度规定间休时间不得离开单位,离开按离岗处理,有作业时必须上岗作业,我认为这些间休时间属于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时间,应该计算为工作时间,请问我这样认为是否正确?我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无劳动行政部门许可证间休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也未与职工签协议。
2013-11-16 09:01 wangzh……(黑龙江-七台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11月16日 09时01分
应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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