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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正式合同的工资追讨需要哪些材料
未签正式合同的工资追讨需要哪些材料 我于2012年7月3日在一家公司上班只签了使用合同正式合同一直未签。试用期过后(10月份)一直拖欠工资于过年之前一共拖欠15400元。在春节放假前发放10000元之后一直拖欠。于今年10月后拒绝支付。请问追讨剩余债务需要哪些材料。
2013-11-04 18:14 陈文友的(陕西-安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04 18:19
对你的主张提交证据的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11-04 18:21
收集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3-11-04 18:16
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及你们工资标准的证据
4 李俊杰律师  2013-11-04 18:22
提供证据支持你的主张!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4 18:47
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拖欠工资的证据,申请老师仲裁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4 23:06
你好,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的补充: 2013-11-04 23:12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7 康治斌律师  2013-11-16 10:34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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