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解除合同函” 我有厂房出租给房客开厂,由于用电不够,对方在未通知我方的情况下把厂搬走了,理由是房租已交,我们还有用呢。对方在装潢过程中损坏了结构,我方要求对方老板与我们面对面的沟通处理后再搬清物品,但对方老板一直不见面,理由有事情、忙,一直有下面的负责人出面,负责人表示,剩一点设备不搬,让老板来处理后再说。可是,过了一个多月,老板仍然不出面,负责人又来搬东西,我们说让老板出面,他说老板让他来搬得,僵持之下,对方报了案,派出所来现场说,东西不能搬走,有摩擦应该等老板来解决,而负责人要求派出所警察做个记录。过了几天,对方用EMS发来“解除合同函”,请问我们需要怎么做?要不要起诉?
2013-11-01 03:17 钱圩路6号(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年11月01日 07时17分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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