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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制,合理吗?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制,合理吗? 本人的公司在深圳,但在广州的项目部上班,公司跟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制,现在我们周都要上六天班,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现在政府不都推行五天制上班了吗?
2013-10-31 10:56 lianda……(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0月31日 11时59分
合同约定六日制,能作为证明存在加班的依据,公司应向您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31 11:02
这是不合理的
3 110网律师  2013-10-31 11:02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你每天工作不超过7小时就是合法。
4 110网律师  2013-10-31 11:31
合同约定六日制,能作为证明存在加班的依据,公司应向您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3-10-31 11:49
你好,可以要求加班费。
6 刘振海律师  2013-10-31 14:24
周六属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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