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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求供货放开具总公司名头的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做
分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求供货放开具总公司名头的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做 我公司是分公司,主要负责总公司信息通信类资产的更新、维护等等,只有支出,没有收入,所以税务局没给办一般纳税人,我公司直接与对方签订采购合同,但要求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头为我公司的总公司名头,对方所在地税务局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方与我公司的总公司签订合同才可以,我想问问,如何可以我公司签合同,发票开具我公司总公司的名头、税号等等。
2009-02-06 09:04 xuzy(辽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2-05 20:40
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09-02-06 09:15
叫总公司书面书全你们分公司代为签订相关合同即可
3 110网律师  2009-02-06 09:22
你公司无执照吗
4 110网律师  2009-02-07 09:43
你分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应当与你总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你分公司与总公司问题内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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