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集团签的合同却由所属分公司供货及提供发票 最近在查看公司合同中发现了一个问题,恳请帮助解决,不胜感谢!
我公司与某集团签署了一份购销合同,但是对方供货时开的确实所属分公司的发票。我公司认为因合同中的甲方是集团公司,分公司的供货和发票我方无法入账,故没有付款。
请问这样这份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我公司是不是必须要求对方是集团公司提供发票,我公司拒绝付款有道理吗?其根据是什么?
我公司与某集团签署了一份购销合同,但是对方供货时开的确实所属分公司的发票。我公司认为因合同中的甲方是集团公司,分公司的供货和发票我方无法入账,故没有付款。
请问这样这份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我公司是不是必须要求对方是集团公司提供发票,我公司拒绝付款有道理吗?其根据是什么?
2009-11-25 16:04 pandor……(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1-25 16:22
应协商解决。
2 孙新律师 2009-11-25 18:07
你公司可以依据购销合同拒绝付款,因为对方已经违约。协商不成,诉讼法院维权。
3 毛健民律师 2009-11-27 10:08
合同有效。对方应当出具与合同约定相符的集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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