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房屋定金已付,合同已签,双方约定去房产局过户后,再付房款,但是到了房产局后发现房产证上有男户主已死去老婆的名字,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房屋需要做公证。在做公证期间卖主说先给他50万先,买主可以搬进去住,买主以房屋已经不是买主一个人的没有给钱,卖主说等公证下来都不卖给买主,买主是不是可以要求卖主履行合同?
2013-10-23 11:13 xuzhon……(浙江-金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0-23 11:22
可以要求的
2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3-10-23 13:14
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0-23 13:33
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0-23 13:35
按合同履行
5 110网律师 2013-10-23 11:30
你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效力待定。
6 110网律师 2013-10-23 22:02
当然可以,合同效力是没有问题的,能否继续履行得看具体情况,比如:签合同的时候他老婆还在不在?他的子女是否成年?死者的继承人是否知道卖房的事情?如果这些都不存在问题,那继续履行也就不存在问题,退一步说,即使不能履行对方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7 110网律师 2013-10-24 10:17
合同合法有效就可以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