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没按履行合同约定,我可以要回租金,还有要求赔偿吗? 我在莱山恒源路租了一个摊位,说好2013.7.29日开业,结果现在都快9月份了还没有开业,合同上写的租期是2013.8.1到2013.7.31那么现在我想不租了。
第一:市场管理部门要退还我三年的租金吗。第二:我可以申请违约赔偿吗?
第一:市场管理部门要退还我三年的租金吗。第二:我可以申请违约赔偿吗?
2013-08-25 15:23 轻风絮影(山东-烟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5 15:27
可以要求的
2 徐志远律师 2013-08-25 15:37
对方违约,但是不属于根本违约,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从开业之日计算租期,还应承担赔偿违约金。
3 宋鑫律师 2013-08-25 15:48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据你所述,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 杜伟华律师 2013-08-25 17:11
合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