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离职,公司当自动离职,不给予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在本人工作期间内,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13年9月1日到期。本人于9月17日向该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日期为9月17日到10月30日。而公司认定我辞职时间不够一个月,当我自动离职(不给予发9月份工资)。这样合法吗?
2013-10-15 15:47 jxj019(广东-佛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周斌律师 2013-10-15 15:50
这样不合法
2 110网律师 2013-10-15 15:51
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虽然你自己提出离职,但是只要你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你在上班期间的工资当然应当发放即(9月1日至9月17日),并且你还可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3 110网律师 2013-10-15 20:01
您好,这样是违法的,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陈健辉律师 2013-10-15 20:06
你好,不合法的,可到劳动局投诉或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3-10-15 21:16
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