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北京户口,现在辞职是否要交违约金?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2011年毕业的大学生,进入到某国企单位工作,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单位给办理了北京集体户口,并且与单位另外签订了一份集体户口管理与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先把户口迁出并且缴纳当初办理户口的费用5万元,现在工作两年了,适应不了这里的人际关系,想辞职,请问这户口必须迁出吗,5万元违约金的协议是否有效?必须交吗?未接受任何培训
现在很着急,因为实在不想在这待了,各位帮帮忙,谢谢!!!
现在很着急,因为实在不想在这待了,各位帮帮忙,谢谢!!!
2013-10-15 09:27 241748……(北京-通州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10月15日 10时57分
不需要缴纳。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李建成律师 2013-10-15 09:32
签订了服务期合同,是要赔偿违约金的
3 110网律师 2013-10-15 09:34
你好,无效,你不需要缴纳违约金,法律上规定,只有约定服务期或竟业禁止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你的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我的补充: 2013-10-15 09:34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4 孙新律师 2013-10-15 09:46
协议无效,无需承担违约金。
5 杨振中律师 2013-10-15 09:53
协议无效,不用支付违约金。
6 孙新律师 2013-10-15 09:54
你好,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7 靳双权律师 2013-10-15 10:14
您的情况一般认定协议无效,无需承担违约金。
8 孙新律师 2013-10-15 10:29
不需承担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9 陈晓云律师 2013-10-15 10:59
不用支付违约金,因户口不能作为违约金设立条件
10 徐卫东律师 2013-10-15 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1 怀向阳律师 2013-10-15 11:18
签订了服务期合同,是要赔偿违约金的
12 李同红律师 2013-10-15 12:27
你好,违约金不需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