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买卖的问题 各位晚上好。我想请教一些问题,就是关于房子买卖的问题。前几年家里的一套房子卖掉了,走正常法律的,双方都签合同,合同里没有只提过户到房产证,没有提到土地证的使用,现在对方要求要土地使用证,还要起诉上法庭。请问这样的情况的话我要不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2013-10-12 21:20 867996……(福建-莆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0-12 21:25
房随地走,应该有土地使用证
2 110网律师 2013-10-12 21:31
你好: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3-10-12 21:51
依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只要双方存在着合法的房屋买卖关系,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的,出让方应该给办理。详细说一下的话,因你们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房子,可能合同书上没有讲,土地使用权的事,但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了房子所有权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给受让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尽管合同书中没有约定,也是出让方应尽的义务。有的人说是附随义务,其实,不管是附随义务也好,主要义务也好,这都是出让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4 陈雄志律师 2013-10-13 09:25
土地使用应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