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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中 关于培训费 违约金的 问题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中 关于培训费 违约金的 问题 律师:
    您好!
    我是某企业的技术人员,入职签订5年劳动合同,现在还剩1年,我考取了事业单位,并已经向原公司提前两个月口头通知,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单位每月给我研究生补助1500元,给了3年。现在辞职单位以这1500元为培训费(没做过任何培训,没签过任何协议)为借口,让我偿还全部3年的,合计5万多元,不然不给我档案。为了不耽误事业单位入职,我想先给这5万多元,然后再起诉原单位,这样做可以吗?钱能要回吗?
    谢谢您!
2013-09-30 15:31 lemonl……(吉林-长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聂晓东律师  电话:13700540700  2013年09月30日 15时57分
不属于培训费,该培训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3-09-30 15:34
你好、
    你说的这个研究生补助不是法律规定的培训费用,可以不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你现在可以直接从公司离职,他们扣留你的档案是违法的。
3 钟欣主任律师  2013-09-30 16:14
不属于培训费,该培训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2013-09-30 18:10
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补助不是培训费,可以仲裁解决,建议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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