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2008年5月到公司上班,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月1号签署了一个劳动合同(2010年1月1号到2010年12月31号)但是没有给我们一份,其中工资按照较低的额度填写的(公司为了少交保险,低于实际工资),其中保险是从2010年6月份开始算的,我要是申请仲裁或者是法院审理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工资单,出门证和包含自己名字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能做玮证据么???我能得到什么方面的赔偿。
2010-09-03 16:35 guohao……(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03 16:3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补发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 孙新律师 2010-09-03 17:09
可以作为证据
你们可以要求补缴以前的保险、赔偿双倍工资。
你们可以要求补缴以前的保险、赔偿双倍工资。
3 孙新律师 2010-09-03 17:1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补发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4 陈晓云律师 2010-09-03 17:13
1、工资单,出门证和包含自己名字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能做为证据;
2、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于淑新律师 2010-09-03 17:14
“工资单,出门证和包含自己名字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能做玮证据么???”可以作为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份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6 李建成律师 2010-09-03 20:42
你说的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你可以得到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以及补缴保险。
你可以得到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以及补缴保险。
7 赵江涛律师 2010-09-04 07: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8 孙新律师 2010-09-04 18:16
可以得到赔偿,可以和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