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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仍然在正常上班
没有续签合同,但是仍然在正常上班 本人在公司工作6年多时间,期间和公司签订了1次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对上一次的劳动合同已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了,后来公司没有和我再签合同,到现在已经有一年2个月了,但我现在还在公司正常上班中,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和公司定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13-09-06 16:46 kun827……(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3年09月06日 16时52分
单位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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