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没有续签继续正常上班 我是2009年3月2日到三亚市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班,上班半年后,单位通知我去签合同,合同时间是2009年3月2日至2010年8月31日。但是合同过期了,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继续正常上班,到2011年3月10日,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我工作到3月底就进行工作交接就不用来上班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而且单位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解雇我。我可以拿到什么补偿吗?
2011-03-11 01:20 谢令谊(海南-海口)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1-03-11 09:32
过期后的支付双倍工资,并给经济补偿金。建议参照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