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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一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一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可以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以上)就无法按照约定保护,可以随时离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013-08-26 13:40 沐沉风(江苏)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8月26日 16时13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就应该签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随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26 13:42
可以的
3 赵剑律师  2013-08-26 13:49
这条规定的前提是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你现在说没有劳动合同,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和涌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双倍工资
4 孙新律师  2013-08-26 13:50
是两个概念,实际上有没有劳动保护?没有可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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