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霸王条款吗?是否有效?急!!!! 我遇到了租房时的条款问题!!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是霸王条款吗我是去年的今天租的房子,时间为期一年,今天也正好时间满一年
但是房东要求我我赔偿三个月计四千五百元租金的经济损失
因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有一条是: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给对方赔偿三个月计四千五百元租金的经济损失
我应该付他的赔偿金吗?
但是房东要求我我赔偿三个月计四千五百元租金的经济损失
因为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中有一条是: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给对方赔偿三个月计四千五百元租金的经济损失
我应该付他的赔偿金吗?
2013-08-22 15:40 鱼儿10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年08月22日 15时43分
只要是双方确认即为有效,但提前解除和合同到期是两回事,可以拒绝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3-08-22 15:41
你不用赔偿 我的补充: 2013-08-22 15:42
合同到期属于合同自动终止,不属于你解除合同。房东混淆概念,你不用支付赔偿金。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8-22 15:46
合同到期不属于违约,你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