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霸王条款吗 我是客运司机,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这一条款;发生交通事故,先扣除800元基数。如果全责任按保险公司赔付的百分之20.主要责任扣百分之15.同责任百分之10,次责百分之5.例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那么800元先扣除,在扣除9200元的百分之20等于1840元。我想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为什么还要扣钱。这合理吗、
2013-06-04 15:43 596415……(上海-闸北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6-04 15:47
该约定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3-06-04 16:03
公司的规章制度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若公司现行赔付,客运司机只需在公司的损失范围内赔付。若保险公司赔付,公司可按照规则制度处罚客运司机,但规章制度必须合法 ,必须告知客运司机。公司规章制度内容不合理,劳动者有权拒绝遵守并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 110网律师 2013-06-04 16:12
不合理的
4 张向锋律师 2013-06-04 16:33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