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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付违约金或者补偿金
我是否需要付违约金或者补偿金 我现在是一名在职教师,2008年7月就职,已经工作两年,当时毕业时与区教育局签订了一份五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到工作岗位后未再与教育局或学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但学校相关人员说我需要付给学校这两年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还需赔付给教育局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补偿金”,请问我是否应该付这些钱呢,谢谢!
2010-08-26 10:14 uGS5737(天津)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08-26 16:05
要看合同的约定。
2 齐志龙律师  2010-08-26 10:27
首先需要看合同约定,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建议协商
3 倪振杨律师  2010-08-26 10:27
有培训的费用的,按未服务的年限比例赔偿培训费!
4 孙新律师  2010-08-26 10:45
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5 孙新律师  2010-08-26 11:38
你只需向劳动合同相对方承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
6 孙金刚律师  2010-08-26 15:16
你是受合同和就业服务协议的双重约束,如果赔偿只赔偿剩余服务期的部分。
7 孙新律师  2010-08-26 19:18
不需要赔偿
8 孙新律师  2010-08-27 09:58
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至于培训费用,如果是一般的岗位技能培训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9 孙新律师  2010-08-28 22:20
因你未到服务期而离职,应该付培训费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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