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官司的问题 我因为劳动纠纷,申请仲裁. 仲裁支持了一项, 驳回了两项. 因为想息事宁人, 所以在十五天内没有上诉. 而对方单位却就那一项提出了上诉, 我想问: 我能否在法庭上再次就另外两项提出申请, 是应该写在答辩状里还是反诉里或者是以其他的名义呢?
2013-08-07 23:44 madaji……(北京-东城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3年08月08日 13时58分
你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已经没有上诉权了,但在一审答辩时你可以提出相应要求。
2 李同红律师 2013-08-08 05:56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
3 孙新律师 2013-08-08 06:57
不可以的
4 孙新律师 2013-08-08 07:14
不能了,另外两项被驳回已经生效,只能就对方上诉的请求进行答辩。
5 孙新律师 2013-08-08 07:26
在法定期间内未起诉的,视为你认可仲裁结果。
6 徐卫东律师 2013-08-08 08:45
不可以,因为已经过了上诉期了。
7 怀向阳律师 2013-08-08 09:22
已经过了上诉期,就不能再上诉了。
8 李建成律师 2013-08-08 12:14
你好,不可以的。
9 孙新律师 2013-08-09 20:30
一审法院一般会对仲裁是的全部请求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