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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去年6月进的公司,今年1月份公司领导说签了合同就买给保险,不然不给买,于是我就签了合同,7月份因工资问题我申请了辞职,公司领导说我签了合同,申请1个月后才能辞职。8月7号,别的工友已经发了6月份的工资(我们公司都是拖1个多月才发工资的),我的却没有发,所以我找到了公司董事长。公司的说法是:公司有规定,签了合同才能给买保险,我签了合同给买了,现在我提出辞职,那么按公司规定要收回给我买保险的钱,所以扣发我6月的工资,我想问问这样是否合法?同时,我要回了我1月份和公司签的合同,发现签的两份合同里,公司只在一份合同上盖了章(留在了公司),另一份并未盖章被我拿回。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谢谢您的解答!
2013-08-07 13:14 cwcw19……(安徽-安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劲松律师  电话:13956876028  2013年08月07日 15时32分
公司做法不妥,可提起劳动仲裁。
2 王来江律师  2013-08-07 13:25
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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