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工龄11年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介绍一下:我于1999年加入上海的一家外企工作,现将满11年工龄。该外企人事部现告知不再续签我的劳动合同,并只补偿3个月的赔偿金给我。
上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7年9月1日,签了三年,至今我的连续工龄已满11年。但人事部说我的合同自动跨越了十年,只用补3个月赔偿金就可以了。
请教一下人事部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想争取更多的经济赔偿金应如何做?(我还没答应不续签合同)
该外企业入职初期,起码有两年以上社保及公积金没有为我缴纳,是否应一起追缴?
上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7年9月1日,签了三年,至今我的连续工龄已满11年。但人事部说我的合同自动跨越了十年,只用补3个月赔偿金就可以了。
请教一下人事部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我想争取更多的经济赔偿金应如何做?(我还没答应不续签合同)
该外企业入职初期,起码有两年以上社保及公积金没有为我缴纳,是否应一起追缴?
2010-08-24 20:40 Airvip(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8-24 20:55
人事部的说法没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喻远军律师 2010-08-25 06:09
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3 都燕果律师 2010-08-26 09:41
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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