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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咨询
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咨询 各位律师大家好。
最近我在北京大兴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那签合同的成交价是125万,网签价格也是125万。等到交税时发现契税过高,经卖方同意修改网签合同的成交价为115万,但是中介那的合同并未修改。
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卖方退回我10万元钱吗?

我们的中介合同上,关于付清购房款的约定是:参考附件5,但是附件5那一条又是空的。合同签完后几天,又和卖方签订了一个附属协议,并未说这个附属协议属于哪个合同的附属协议,但是说的房屋号和中介合同上的一样,附属协议约定到8月15号付清购房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请问:我可以说这个附属协议不是购房合同中所说的附件5吗?
请问:我可以说银行未能及时放款(通常是半个月,可是到了我这偏偏就是一个月,我计算时间又是按半个月计算的)是“特殊情况”吗?如果是,8月15号的期限是不是就无效了?

谢谢大家
2013-08-04 09:30 恶狼的传说(北京-大兴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8月04日 13时29分
既然没有附件5,那么合同中的附属协议即无效力。
银行未及时放款属于特殊事由,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8-04 09:32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的
3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8-04 09:55
具体要看证据情况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8-04 09:56
要结合具体情况
5 陈晓云律师  2013-08-04 09:40
无权要求退回10万元
6 徐卫东律师  2013-08-04 09:41
可以要求退还,银行放款问题建议与卖方进行协商,期限依然有效
7 孙新律师  2013-08-04 10:01
结合实际情况
8 孙新律师  2013-08-04 10:06
两份合同,你均签字认可,不能退回费用
9 孙新律师  2013-08-04 10:19
诚实信用是合同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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