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主动辞职单位扣发奖金和高温费是否合法? 合同期内主动辞职单位扣发奖金和高温费是否合法,我7月30日递交的辞职报告,按照合同是要一个月,但是单位第三天就让我办手续走人,我工作并无过失。我的最后工作日是8月2日,结算工资单位扣发我7月份的奖金和高温费,请问是否合理,(奖金并未写在合同里)还有就是交了辞职报告单位就有权随时让我走么?
2013-08-03 20:14 皇甫暮云(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08-03 20:15
肯定不合法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03 20: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王来江律师 2013-08-03 20:16
不合理,可申请仲裁。
4 2013-08-03 20:48
1、法律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但没有规定单位一定要30天后才可以办离职。
2、奖金和高温费的发放需要按该企业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发放。
2、奖金和高温费的发放需要按该企业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