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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劳动法方面的专家,遭遇企业裁员要求以下补偿合法吗?
请教劳动法方面的专家,遭遇企业裁员要求以下补偿合法吗? 一个朋友,2005年10月份进入一家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任管理人员,月工资1530元,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没购买任何社会保险.2009年1月底该公司裁员,现在,他想提出以下补偿要求,请问合法吗?
1、该公司没给签定劳动合同,属非法用工,要求双倍工资支付。他在该企业共40个月,应补偿工资40*1530=61200元。
2、补发40个月的应缴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每月按300元计算。300*40=12000元。
3、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530*4=6120元。
4、因该公司属服务行业,国家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外都要工作,但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也未安排过补休.现要求补偿加班工资,2005年10月到2009年1月份国家法定节假日25天,25*(1530/21.5)*300%=5337.21元.
以上四项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请劳动法律专家给予解答.
2009-01-18 10:11 jzlcj1……(云南-曲靖)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18 10:34
1、双倍工资只能主张12个月的。
2、3、4、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主张权利。
2 110网律师  2009-01-18 10:14
1,应主张08年2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2合理3合理4可以得到部分保护,只给2年内的
3 110网律师  2009-01-18 10:20
同意兰律师意见
4 110网律师  2009-01-18 20:40
1、双倍工资只能从2008年2月1日开始计算;
2、只能要求补交社保,不能用现金补发;
3、合法;
4、可要求补偿;
根据建议提起仲裁就可
5 舒瑜律师  2009-01-18 21:57
双倍工资仅能从08年2月开始主张。
6 110网律师  2009-01-20 12:25
双倍仅从08年算且仅有11个月,社保问题通常不易解决,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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