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还能要求补偿吗 我是2006年11月1日入厂,至2008年10月10日前都未签合同,2008年10月10日人事部找我签合同,我当时就签了,我签的合同期限为二年,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署名时签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怕失去工作,当时未找公司要求补偿。现在公司辞退我,请问我这样还能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吗?公司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给我。如果可以都要什么证据?谢。
2010-03-24 21:16 antyze……(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3-24 21:21
怕有超过时效的嫌疑,可申请劳动仲裁试一下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03-24 21:31
已经超过一年的时效
3 欧学文律师 2010-03-24 23:28
已经过了时效,不得要求补(咨询QQ403274213广州)
4 110网律师 2010-03-25 00:04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考虑(例如厂里是否没有足额给你发放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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