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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方面的问题请教,谢谢
劳动法方面的问题请教,谢谢 我在一家化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从07年7月到现在,一直没签过合同,如果我被单位以工作不能胜任,或者其他理由,或者无理由开除,我可以争取到多少赔,赔偿的标准是以基本工资为主还是工资总额?如果单位不愿意赔偿,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2009-03-18 14:27 chh091……(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18日 14时33分
1、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如果你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以及4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3、工资是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局投诉。
2 孙新律师  2009-03-18 14:37
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四个月经济补偿,标准为总工资。补上保险或者折现补偿。

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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