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的问题 员工4月底合同到期前就回老家生孩子去了,应该9月25日回来上班,但是她要求再多休到明年2月底。由于四月底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公司要继续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快递给她,可是她拒绝签订。她现在处于没有合同的阶段,而且哺乳期,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
2013-08-01 15:25 轻雪飘舞(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13年08月01日 15时46分
1、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同在怀孕、生产期间到期的,原合同自然延续到其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劳动者在哺乳期间,必须到单位上班,员工请事假单位有权不批准。员工不来上班的,单位可以发书面通知给对方,要求按约定的时间来公司上班,否则可以按旷工来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哺乳期间,必须到单位上班,员工请事假单位有权不批准。员工不来上班的,单位可以发书面通知给对方,要求按约定的时间来公司上班,否则可以按旷工来解除劳动关系。
2 常路律师 2013-08-01 15:28
收集证据证明她拒绝签订 、 解除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3-08-01 15:29
您好,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她,保留好相关证据,详情来电咨询。
4 李建成律师 2013-08-01 15:29
你好,女员工早三期期间就算合同到期那么单位也要续签至三期结束才可以,否则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
5 2013-08-01 15:31
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