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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
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老公从事船员工作,89年平3月进公司,现身体不适单位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他在公司有23年工龄,还有五年退休。公司只能补尝17个月(2008年前按12个月2008年后按5个月计算),每月基数按2800多点计,(每年行船8个月,休息三个月病休一个月不计工资。但公司是按8个月的收入来12个月平均)做基数,这种算法合理吗?
2013-08-01 12:53 张立宏(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8-01 13:10
不甚合理。继续协商下。
2 110网律师  2013-08-01 13:07
不合理.可以拒绝,要求单侠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给你老公. 如果其拒绝的话,按非法解雇要求50个月的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3-08-01 13:48
你没有将实际情况说清楚。隐约中了解你丈夫有病休的情形,如果你丈夫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话,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新劳动法规定,补偿从2008年起每一年补一个月平均工资。之前不需要支付。
4 110网律师  2013-08-01 14:44
应当是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法定应发工资作为计算标准。
5 付成刚律师  2013-08-01 16:04
不合理。可以拒绝
6   2013-08-01 16:51
单方解除的,要赔4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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