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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 纠纷
劳动合同违约 纠纷 您好! 我是一私立中学的教师。刚工作时与校签了一份合同,规定,(1)赔偿方法如下:比如我只工作了三年,还有三年,即三十六个月,以我辞职时的工资为标准,如三千,就要赔36乘3000乘5倍=54万;(2)我只签了名字,没盖手印,且学校也没有当场盖章;(3)合同应一试三份,学校两份,我一份,但学校并没给我合同,迄今学校盖章没有我也不清楚。我现在想辞职,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这么多钱,我要白白工作十年都赔不起呀,我该怎么办才能最好解决这个违约金的问题呢? 谢谢!
2010-08-13 16:58 eeR8802(四川-绵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08-13 17:17
无效。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只有存在专项培训的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2 孙新律师  2010-08-13 17:43
有效,可以到法院起诉。
   
3 胡光灿律师  2010-08-13 18:49
合同无效。可向我咨询,电话:13982886635
4 刘法律师  2010-08-13 19:55
合同应该是部分无效,效力应由法院认定,你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5 喻远军律师  2010-08-14 07:59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6 张宰宇律师  2010-08-14 08:57
该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可能无效,建议带上资料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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