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与分立 请问下公司合并只需要通知债权人,而分立需要得到债权人同意,,对么
2013-07-05 17:39 加油宝贝de……(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7-05 17:44
不对。
2 110网律师 2013-07-05 17:49
不是。
3 李建成律师 2013-07-05 17:50
不对的
4 孙新律师 2013-07-05 17:50
不对,公司分立无需债权人同意。只是分立后的各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3-07-05 18:04
都只需要通知债权人。但是公司合并,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 孙新律师 2013-07-05 18:23
你好,不是,只是分立后,对于分立后的分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7 李同红律师 2013-07-05 18:23
不是的。
8 常路律师 2013-07-05 18:37
您好,不对。
9 赵江涛律师 2013-07-05 20:19
不对。
10 孙新律师 2013-07-05 20:39
不是。
11 徐卫东律师 2013-07-05 21:34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所以,不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需要通知债权人。但是合并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说是提供担保,而分立的,只有是减少注册资本时才能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所以,不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需要通知债权人。但是合并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说是提供担保,而分立的,只有是减少注册资本时才能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12 怀向阳律师 2013-07-06 21:13
1、公司合并分立时要公告债权人。
2、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