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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往原工作地,原来工作年限可获补偿吗?
公司搬往原工作地,原来工作年限可获补偿吗? 我原在公司的东莞分厂工作,后来因为家庭原因调到深圳总公司。现在总公司要迁至东莞,而我因为家庭原因不想过去。请问:公司应该补偿吗?原来在东莞工作的年限是否也可以补偿?
2013-07-02 10:38 子非鱼198……(广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7月02日 10时40分
你好,可以拒绝随迁到东莞,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包含在东莞分厂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2 江珍来律师  2013-07-02 10:44
你好,你这种情况离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3-07-02 10:47
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4 陈晓云律师  2013-07-02 11:01
有经济补偿,但将连工作年限合并至总公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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