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与原来工作的地点不一样,不愿与公司续签,能否得到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去年5月份公司整体搬迁到与原来工厂13公里的地方,上下班在路途中的时间加起来要一个小时,原来老厂上下班加起来只要20分钟。被迫转到新厂工作至今,打算合同到期后部续签了,能否得到补偿。原先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2002年12月31日。
2012-11-01 21:23 glsky(广西-桂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01 23:53
你不愿意续签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
2 陈祖权律师 2012-11-02 11:17
如果单位维持现有条件与你签合同,你不签的话,什么都没有。可以找个理由,比如没交社保之类的辞职。
3 110网律师 2012-11-03 18:57
合同期满劳动者愿意续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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