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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半签了份没盖章但有负责人签字的合同,现在公司无故解约,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工作两年半签了份没盖章但有负责人签字的合同,现在公司无故解约,我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签了份三年的合同,但合同没盖章写的也不是公司全称,而是店面民称,有负责人签字,这样的合同算合法吗?算签订了合同吗?现在工作两年半了,公司搬地方,以装修为由,让我休息一月之后上班,这一月之内换了老板,现在前任老板马上要出国,而且没有任何交代与安排,后任老板不需要这个岗位,所以我面临失业,请问,这样,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3-06-26 09:37 zaizai……(湖南-长沙)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6-26 09:41
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3-06-26 09:52
可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是否签订合同不是关键,只要能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即可。
3 陈晓云律师  2013-06-26 09:53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3-06-26 10:53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已解除,可要求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责任由公司承担。
5 110网律师  2013-06-26 10:57
合同算成立了,但有一定的瑕疵,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是否更换老板没有关系。
6 110网律师  2013-06-26 14:0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7 陈松祥律师  2013-06-26 19:12
后任老板承受权利义务,如果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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