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签订3年合同,工作一年半,无故让我即时走人,公司该怎样赔偿我?
签订3年合同,工作一年半,无故让我即时走人,公司该怎样赔偿我? 我与深圳一私企签订3年合同,现工作超过一年半,在无犯错误的情况下公司口头通知我这两天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怎样的经济补偿?谢谢!
2011-11-25 12:18 chengc……(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11-25 21:46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2 110网律师  2011-11-25 12:23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4个月工资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1-11-25 12:38
先找公司,如果公司不同意找当地劳动部门
4 王飞谭律师  2011-11-25 12:45
这种情况单位应当支付你非法解雇经济赔偿金,4个月工资;或者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你工资损失。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