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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综合工时制按月计算工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标准?
劳务派遣合同,综合工时制按月计算工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标准? 派遣单位这个月安排我们上了八天,基本工资只发了800多,离北京最低工资标准1460少了500多,就是算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也不能这么低呀。是否可以去告派遣公司?
2013-06-17 23:24 沐沉风(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3年06月18日 00时51分
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 110网律师  2013-06-17 23:41
全勤的话可以去告,否则的话不违法。
3 张  静律师  2013-06-18 05:24
有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4 李同红律师  2013-06-18 08:40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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