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给员工补交保险的问题
给员工补交保险的问题 我公司有三个员工,他们进入,离开公司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个:2006年9月24日进入公司,2007年12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3个月; 
第二个:2006年12月1日进入公司,2007年9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6个月; 
第三个:2007年1月12日进入公司,2007年9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6个月。 
在职期间,公司征求员工的意见为其上保险,当时他们因为工资低,所以不参加保险。(但是这都是口头说的),所以公司没有为其上保险。 
直到他们自愿离职。 
现在他们来公司要求公司给补以前的保险,请问大家,公司该不该给他们补交以前的保险?公司要是不给交会有什么处分? 
谢谢您!
2009-01-08 11:24 joyowo……(天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1-08 13:24
已过仲裁时效,可以协商解决。
2 孙金刚律师  2009-01-08 15:02
应该给补缴。或协商以现金补偿。
3 孙新律师  2009-01-08 15:52
应该补交。
4 孙新律师  2009-01-09 09:34
应该给补缴
5 孙新律师  2009-01-09 11:32
你好,由于仲裁时效已过,可以不予缴纳保险
6 于波律师  2009-01-09 18:21

不用补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