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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没有说明工资具体组成部分,入职后公司进行新的绩效考核方案,以约定
入职时没有说明工资具体组成部分,入职后公司进行新的绩效考核方案,以约定 入职时没有说明工资具体组成部分,入职后公司进行新的绩效考核方案,以约定工资的20%-40%作为绩效考核薪资发放,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5-03-15 06:51 ask250315GV(北京-崇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5-03-15 08:39
可以劳动仲裁的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5-03-15 09:18
可仲裁 .
3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5-03-15 15:51
可以要求赔偿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5-03-15 16:33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5 牛彩红律师  电话:18600964532  2025-03-17 10:5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6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5-03-20 14:33
这可能不违法,但公司应提前告知。若员工对此有异议,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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