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离职后,公司以我没有赔偿公司的损失为由,扣押了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终止
离职后,公司以我没有赔偿公司的损失为由,扣押了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终止 离职后,公司以我没有赔偿公司的损失为由,扣押了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我是2018年8月7日离职的,2019年3月赔偿他们钱以后他们才把上面的两样东西还给我,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4-12-27 04:10 ask241227Zk(安徽-淮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亮律师  电话:15555555523  2024-12-27 09:15
公司做法违法,可起诉要求赔偿。赔偿标准视具体损失而定。你应收集证据,证明公司扣押行为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4-12-27 10:21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是的,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4-12-27 10:48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4-12-27 14:28
可起诉赔偿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