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我是一名公交售票员。因公司要搞无人售票,所以要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是2005年6月进的公司,2006年11月才签的第一次合同书,后来每年签一次,2010年11月合同到期就解除合同,现在的工资是2150,请问我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2010-07-30 14:20 311251(重庆-九龙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30 15:22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人Q1138129809,欢迎加好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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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110网律师 2010-07-30 15:20
支付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0-07-30 15:20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0-07-30 16:47
如果是08年后你已经和单位签订了两次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向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