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工作眼睛意外受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您好,我母亲在服装厂做服装,工作时剪刀不小心弹到左眼,已经做了手术,但由于引起了外伤性白内障还需要做下一次手术。第一次手术费用服装厂老板已经付了,但由于刚动手术时间还不是很长,医生说需要在家里休息三个月左右才能去做下一次手术,母亲小时候病了一场导致右眼看不见,现在左眼又伤了,生活都不能自理,服装厂老板连在家休息三个月的生活费都不想给,后来谈了半天才说一个月给1500,中间三个月还要去医院复查,老板说到时候提前打电话他,但是他来不来就不知道了,而且后期手术费用也不知道他会不会付,我父亲去世了,所以我只能辞掉工作来照顾我母亲,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母亲的权益?谢谢!
2013-05-15 16:03 gundan……(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15日 16时55分
1,你母亲的情况属于工伤,要按照工伤的标准进行赔付。建议你母亲出院后做一个伤残鉴定。
2,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停工留薪、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母亲的伤残情况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该服装厂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参加了则由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有服装厂自行按照工伤的标准赔付。
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目前你母亲以安心治疗为主,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要求服装厂进行赔付。如果你现在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服装厂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愿你母亲早日康复!如有其他问题,随时咨询。
2,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停工留薪、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数额要根据你母亲的伤残情况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该服装厂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参加了则由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费用,如果没有参加,有服装厂自行按照工伤的标准赔付。
第六十二条 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目前你母亲以安心治疗为主,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要求服装厂进行赔付。如果你现在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服装厂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愿你母亲早日康复!如有其他问题,随时咨询。
2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5-15 16:37
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工伤
3 刘青芳律师 2013-05-15 16:50
你好,建议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结合工伤级别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