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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1400)+餐
公司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1400)+餐 公司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2100)+绩效工资(1400)+餐补(每天10块)+交通补(每天10块)+岗位薪资(每月300)
基本工资核算时间是当月1号至当月30号
绩效的基本工作量是100%,按实际工作量核算,达到则按1.0算,未达到则按实际工作量算,例0.8或0.9之类,绩效工资则是按基数乘以这个数字,例1400*0.8  完成则是1400*1   绩效工作量的核算时间是上月26号到当月25号
本人9月27号到9月30号请假4天,公司核算工资是按照下面这个公式核算合理吗
基本薪资+绩效工资+岗位薪资总和除以应出勤天数乘请假天数(当月绩效是从8.26-9.25号核算的,我是达到工作量了的) 按照这种算法就是把我的工作量的钱  即绩效的钱已经扣除了
但是到核算10月份工资的时候,我的工作量核算时间是从9.26-10.25   也就是说,我想要让我的绩效完成率是100%的话,就必须把27-30号的工作量补起来,但是在上个月,那个钱已经扣过一遍了,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呀
2021-10-13 10:15 ask202……(湖北)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10-13 10:19
你好,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2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21-10-13 11:04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1-10-13 12:04
这是需要核实的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10-13 15:46
发送流动纠纷,协商不了,可以投诉,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0-14 20:02
这是不合理的
6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10-14 21:3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韩委志律师  2021-10-13 10:38
协商处理
8 程智华律师  2021-10-13 15:47
您好,如果有违法扣除情况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的,但是前提是要有充足证据,具体情况有待了解,后续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继续与我沟通,我会在了解之后为您提出建议解答疑惑,我会竭诚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
9 陈晓云律师  2021-10-13 18:2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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